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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05 15:41
  • 来源:淮沭新河管理处
  • 作者:网站信息员
  • 编辑:网站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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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总结验证前期改善柴米河水动力效果,更好地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调度运行相关水利工程进一步改善柴米河水安全水动力,拟委托编制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现对编制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选择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编制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

(四)最高限价:最高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100000.00)

(五)采购需求: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在充分调研柴米河现状的基础上编制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2)调查柴米河沿线基本农田分布,河道违法占用,已建的涵闸、桥梁和泵站等水利设施现状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给出改造建议;(3)调查柴米河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间等现状资料,根据《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3674-2019),分析、评价柴米河生态状况;(4)调查柴米河沿线水质现状,上游来水(大涧河)水质现状、主要汇入支流(柴南河等)水质现状情况,分析柴米河水质影响因素,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

⒉付款方式:(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结算,成交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2)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通过评审专家组评审,依照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最终完善修改,提交最终方案文本后,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全款;(3)本项目价款支付至成交人账户,不接受委托付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⒊成交原则:(1)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方式选择成交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少于三家的,评选自行终止;(2)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人。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7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金渠道:经费已落实。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⒋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需提交承诺书、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报价单位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综合楼二楼205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8号)。

(三)方式:可至指定地点领取,也可自行下载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1份,至少包括以下:

⒈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⒉报价单位盖章填写的报价表;

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报价单位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⒋承诺书;

⒌申明函。

说明:以上所列1-5项为必须提供内容(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电子报价。

(三)响应文件接受开始时间:2024年3月6日9时0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6时30分。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综合楼二楼205室(淮安市深圳路8号)。

五、开启

(一)时间:2024年3月13日10时00分。

(二)地点: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综合楼一楼106室(淮安市深圳路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⒈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⒉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组织现场查勘。

(三)确定的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如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我单位采购履约诚信黑名单,公司和个人均不得参加在淮沭新河(含送清水)管理处及其下属单位招标活动。

(四)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接受邮寄方式,邮戳时间2024年3月12日16时30分前为有效响应文件)。

(五)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各潜在供应商造假或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恶意串通等情形的,将取消评审资格,直至取消中标资格。公司和个人五年内均不得参加在淮沭新河(含送清水)管理处及其下属单位招标活动。

(六)供应商中标后,凡涉及本次采购的有关事项,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主管部门的各种延伸审计和检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⒈名称: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⒉地址:淮安市深圳路8号

⒊联系人:姚先生

⒋联系电话:0517-83561027

(二)采购人监督部门信息

⒈名称: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纪律监督室

⒉地址:淮安市深圳路8号

⒊联系人:胡先生

⒋联系电话:0517-83561008

请各潜在供应商领取或下载报价有关资料后,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报价准备,按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

附件:⒈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编制项目报价表

⒉承诺书、声明函

附件1-报价表(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编制项目).docx

附件2-承诺书、声明书(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编制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