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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 林木销售(水杉、马尾松)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1 09:49
  • 来源:淮沭新河管理处
  • 作者:网站信息员
  • 编辑:网站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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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和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沭阳县林业局)批准同意,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拟对外进行公开销售150棵水杉和200棵马尾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地点:本次销售树木位于宿迁市沭阳县桑墟镇蔷薇河村的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管理范围内,标段位于沭新北船闸闸室两侧。水杉现场标记数量为150棵,马尾松现场标记数量为200棵。具体准确棵数由报价人自行核对。

2林地标段情况

本次树木出售分为1个标段,情况如下:

序号

树种

数量(棵)

备注

1

水杉

150

沭新北船闸闸室两侧

2

马尾松

200

3

小计:

350


4

本标底价:

30000.00元

5

本标报价:


3、林木出售底价:30000.00元。

4、交易办法:意向申请人针对Ⅰ标段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标段底价,以最高价中标(具体规格、数量请实地考察)。

二、登记报名、查看现场时间和地点

1、公告发出后接受登记报名,领取规定的报价表(须在盖有管理所公章报价表上报价方为有效,复印件报价无效)。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

2、本次不组织集中查看现场,如需查看现场,报名时由联系人安排人员带投标人查看现场。

3、登记报名地点: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二楼财务室。

4、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申请人在报名截止前需将保证金现金现场交至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财务室,财务人员现场进行清点核查,无误后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交由管理所财务人员进行封存,未成交单位或个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合同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成交人已成交又放弃交易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放弃交易后,是否重新招标,由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林木销售评标小组决定。

2、报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委托证明(必须加盖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可登记;个人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登记。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在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二楼会议室。开标现场仅允许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参加。

4、个人报价的报价表必须经本人签名、密封,未密封及未在封口签名的不予接收。

5、单位报价的报价表必须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未密封及未在封口盖章的不予接收。

6、报价人中标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项目设有标底价。低于标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高于标底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所有报价人报价均低于标底价的,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有权依法宣布本次询价失败;

(3)中标要求:有效报价最高报价人作为中标人;最高报价相同时由询价人现场抽签确定本次询价中标方。

7、询价结果经公示期满后,中标方按询价人提供的单位财务要求,须在3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缴清购树款,并签订《树木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标段内采伐树木安全、看管、运输等由采伐人自行负责。

8、中标人须在10日内完成树木砍伐、场地清理工作,要经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与中标人验收合格。否则:

(1)没收履约保证金。

(2)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有权解除合同,未砍伐树木无偿由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另行处理。

9、中标人负责树木砍伐和运输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因树木砍伐和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要加强周边未砍伐树木的保护,发生损坏须照价赔偿;不得对周边高压线路造成损毁;砍伐、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应损失、费用与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无关,均由中标人负责。因违法违纪带来的一切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后,在树木砍伐前,中标方需向江苏省蔷薇河地涵管理所提供用于本项目实施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原件,以供甲方复印留存归档。

四、联系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251009809

2、监督电话:0517-83561008